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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12.26”假烟案4被告获刑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10-11

  9月27日,泉州晋江市烟草专卖局从晋江市人民法院获悉,晋江“12.2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4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9年12月26日,该局联合晋江市公安局在永和镇上宅村一辆面包车上和一个仓库内查获大量假烟总计3444条,总案值110万元。现场抓获3名嫌疑人。2020年5月19日犯罪嫌疑人何某永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2019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何某永伙同犯罪嫌疑人杨某看、何某德、杨某微,在明知的情况下,陆续从外地运输假烟至晋江进行包装后托运至福建省外,涉案金额447.75万元。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以犯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何某永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判处被告杨某看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以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何某德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杨某微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