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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3.15”非法经营案涉案人员获刑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10-11

  10月8日,从三明市沙县区法院获悉,沙县“2021.3.15”非法经营案涉案人员吴某被沙县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悉,2021年3月14日,三明市沙县区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称有车辆从外县运输大批卷烟到沙县销售。经执法人员初步核实,该举报线索属实。3月15日,联合执法人员分别在两辆涉案车辆中查获吴某涉嫌非法经营的卷烟共计373条整,涉案金额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