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3.28”非法经营案被告获刑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9-28
9月27日,龙岩市漳平市烟草专卖局从公安部门获悉,漳平“3.28”非法经营案被告刘某某因非法经营罪已依法获刑。
2020年3月28日,接群众举报,漳平市局联合漳平市公安局对刘某某开展调查,并在其驾驶的车辆内发现一批卷烟。经调查刘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烟草制品(卷烟)业务谋取利益,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7万余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经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500元,没收涉案的133条卷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