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10·14”非法经营案涉案人员获刑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9-18
近日,三明市清流县烟草专卖局从县人民法院获悉,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清流“2020.10.14”非法经营案4名涉案人员已获刑。
2020年10月14日,接群众举报,清流县烟草局联合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在泉南高速清流收费站、清流县林畲镇苏某雄处、清流县灵地镇马某处三地共计查获烟叶烟丝10000余公斤,切丝机3台。本案共计查获涉案烟草专卖品价值50万余元,案值300万余元。
经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本案被告人罗某汪等人的行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情节严重。清流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罗某汪、马某、邓某春、马某荣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二年二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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