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8.19”制售假烟案9被告获刑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8-24
近日,从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获悉,福清“8.19”制售假烟案9个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20年8月19日,福州福清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在福清市东瀚镇某废弃油库内发现卷烟制假窝点,现场查获卷烟机1台、滤嘴接装机1台、烟丝921.88公斤以及大量制假原辅材料,现货案值达59万余元。犯罪嫌疑人林某福、范某波等九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2021年8月5日,经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罗某川等9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罗某川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李某清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庄某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林某福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范某波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陈某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杜某贵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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