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5.8”销售假烟案3被告获刑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8-24
近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结“2020.5.8”销售假烟案,对3个被告依法作出判决:王某、吴某、吴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年、二年,并处罚金共计三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四千零五十五元。
“2020.5.8”案件侦破过程中,福州市城北烟草专卖局联合市县两级公安,从行刑衔接、情报共享、案件研判、联合行动等多个方面实现了深层次、多维度联动。专案组追击上家、深挖下线,最终查清了王某、吴某、吴某通过物流寄递运输销售非法卷烟的犯罪事实。为严明国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卷烟市场经济秩序,法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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