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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首起“非法经营新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案”一审宣判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7-05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对长乐区首起“非法经营新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案”作出一审宣判。

  2019年9月24日,福州市长乐区烟草专卖局联合长乐区公安局,在长乐某小区楼下当场查扣HEETS牌“加热不燃烧烟弹”100条,抓获嫌疑人陈某某。经调查,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间,陈某某利用微信销售“加热不燃烧烟弹”540余条,销售金额196470余元,非法获利20000余元。

  长乐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涉案HEETS牌加热不燃烧烟弹100条及违法所得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该案开创了长乐区“非法经营新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案”宣判先河,对互联网形式销售新型烟草制品起到了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