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旅顺口区烟草专卖局公告2021年第0603号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6-21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下述 2名客户依法收回你(你单位)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大连市烟草专卖局或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旅顺口区烟草专卖局
2021年6月15日
附件:
依法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商户名单
序号 | 许可证号 | 客户名称 | 经营地址 | 负责人 | 收回原因 | 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通知书 |
1 | 210212191035 | 旅顺戴岭食杂店 | 大连市旅顺口区江西街道小潘家村 | 张岩 | 停止经营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 | 旅烟专[2021]收回第275号 |
2 | 210212105231 | 旅顺口区鸿富吉祥超市 |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铁山街道盐北路416号(南牙户咀村) | 史彩虹 | 停止经营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 | 旅烟专[2021]收回第27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