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智能园区一期功能扩展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5-25
本招标项目已由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鄂烟工董决〔2020〕35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智能园区一期功能扩展
2.2招标编号:HBT-13210022-211486
2.3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一个标包。采购内容如下,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内容:
标包号 | 采购内容 | 主要建设内容 | 最高总价含税限价(含税) | 中标供应商数量(家) |
1 | 智能园区一期功能扩展 | 智能园区应用的深化设计、软件开发、硬件采购安装、相关系统集成和售后服务和升级维护工作 | 5453562.21元 | 1 |
(1)设计范围:投标人根据《武汉卷烟厂智能园区一期功能扩展项目招标需求》内容,负责完成园区应用的深化设计工作,深化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视频智能分析、巡更巡检管理、环境安检管理、动力安全环保管理、安全网格管理、安全风险管理、危险作业管理、安全可视化、楼宇智能温控、综合安防平台及硬件设备选型采购、安装和施工等相关内容。
(2)软件开发范围:投标人根据《武汉卷烟厂智能园区一期功能扩展项目招标需求》内容,负责完成园区安全管控平台和园区安全移动应用的建设,包括园区安全管控平台和园区安全移动应用的定制开发工作,具体开发实施内容在中标单位进场后进行项目深化设计,以双方确认签字的需求设计报告为准。
(3)建设范围:投标人负责完成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智能园区一期功能扩展所需的深化设计硬件采购安装、软件开发及相关系统集成工作。
(4)投标人负责完成本次武汉卷烟厂智能园区一期功能扩展相关的软硬件的售后服务和升级维护工作。
2.4时间要求:
招标结果有效期:本次招标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交付并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为止之日前有效。
建设周期要求:
(1)项目深化设计工作: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
(2)园区安全管控平台应用部分:视频智能分析、巡更巡检管理、环境安检管理、锅炉监测管理、安全网格管理、安全风险管理、危险作业管理、可视化展示、楼宇智能温控、综合安防平台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需完成主体施工内容,具备试运行条件;
(3)园区安全管控平台移动应用部分:视频智能分析、巡更巡检管理、环境安检管理、动力安全环保管理、安全网格管理、安全风险管理、危险作业管理、安全可视化、楼宇智能温控应用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需完成主体施工内容,具备试运行条件;
(4)项目整体上线试运行3个月后方能启动验收程序;
(5)整体项目建设工期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免费质保期要求:硬件部分在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少3年;软件部分在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少2年。
2.5项目地点: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或能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不配合招标人日常工作等各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官方网站查询,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等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4若投标人因不良行为被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通报禁止参加烟草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此处不良行为指供应商为谋取自身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烟草行业制度规定、合同约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烟草企业利益的行为。
4. 其他事项
4.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企业,以及行业外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将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列入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4.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5.1现场领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 5月26日至2021 年6月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口(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5层),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线上领取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2021 年 5月26日至2021 年6月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采取以下方式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3)标书费付款凭证截图或扫描件。
汇款银行资料
户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水果湖支行
账号:127905433810603
汇款时,请备注投标单位名称或项目编号
特别提醒:投标人须将报名资料发送邮件至hbt_gc@zonaland.cn进行网络报名,邮件命名格式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联系人:周宇(027-87273615)。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 年 6 月 16 日14 时30分,地点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6.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 开标时间、地点
7.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16 日14 时30分。
7.2开标方式:采用现场开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异议和澄清、质疑):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邮编: 430077
联系人: 周宇、袁海涛、李一周
电话:027-87273615 传真: /
电子邮箱:hbt_gc@zonaland.cn
招标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
招标采购部门(负责解答异议和澄清):信息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宋工
电话:027-61553466
法律与改革部门(负责质疑的核查和处理):法律与改革科
联系人:方女士
电话:027-61553649
电子邮箱:fangzhy@hbtobacco.cn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纪检监察科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27-61553544
电子邮箱:huangwei@hbtobacco.cn
2021年 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