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烟草公司保定市公司采购机房维保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4-10-25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一、原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5日更正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5日
二、原公告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等证明文件资料);
3.3投标人须具备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3.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凡是被政府、公检法等部门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我单位投标(提供承诺书;查询网站:“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3.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的企业,不得参与我单位投标(提供承诺书;查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6投标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记录(提供承诺书;查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时按以下两种检索条件分别查询:行贿【①投标人名称、行贿罪;②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行贿罪)】;串通投标【①投标人名称、串通投标罪;②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串通投标罪)】;
3.7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8投标人未被烟草行业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不良行为投标人且在禁入区域和期限内(提供承诺书);
3.9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3.10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更正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等证明文件资料);
3.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凡是被政府、公检法等部门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我单位投标(提供承诺书;查询网站:“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3.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的企业,不得参与我单位投标(提供承诺书;查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5投标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记录(提供承诺书;查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时按以下两种检索条件分别查询:行贿【①投标人名称、行贿罪;②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行贿罪)】;串通投标【①投标人名称、串通投标罪;②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串通投标罪)】;
3.6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7投标人未被烟草行业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不良行为投标人且在禁入区域和期限内(提供承诺书);
3.8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3.9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三、原公告内容:
4.1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等证明文件资料);(2)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3)提供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4-3.10项的承诺书(格式自拟);(4)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
更正为:
4.1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等证明文件资料);(2)提供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4-3.9项的承诺书(格式自拟);(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
原文链接:http://www.tobacco.gov.cn/gjyc/zfcg/202410/b1de151fc70248bfa324c406b4f2d81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