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执法人员可以直接进行卷烟真伪鉴定吗?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4-10-08
标题 | 专卖执法人员可以直接进行卷烟真伪鉴定吗? | ||
收集时间 | 2024年9月29日 | 答复时间 | 2024年9月30日 |
收集单位 | 专卖处 | 问题类型 | 真伪鉴别 |
问:“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可以直接对卷烟的真伪进行鉴定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假冒商标烟草制品的鉴别检测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站进行。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需要对烟草专卖品的真伪等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委托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机构实施,并出具载明委托鉴定事项及相关材料的委托鉴定书。烟草专卖品真伪的鉴定检测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机构实施。 因此,专卖执法人员是不能直接对卷烟的真伪进行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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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50141/767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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