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卷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及其他辅助业务外包合作单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4-10-08
滁州卷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及其他辅助业务外包合作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4AT187076605836)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4年9月30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标包一:生产辅助业务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华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合计 (含税):10.6 万元/月;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投标报价合计 (不含税):10 万元/月;
第二中标候选人:滁州市中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合计 (含税):10.8 万元/月;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投标报价合计 (不含税):10.19万元/月;
标包二:保洁、废品清运等服务业务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华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合计 (含税):3.34万元/月;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投标报价合计 (不含税):3.15万元/月;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纳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合计 (含税):3.42 万元/月;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投标报价合计 (不含税):3.23 万元/月;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10月11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代理机构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原文链接:http://www.tobacco.gov.cn/gjyc/zfcg/202410/81eff46890344dc286d94b2ca09a6e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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