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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烟草公司公开变卖罚没烟叶公告(罚烟变卖公告 2024 年第45号)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4-09-09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烟草公司公开变卖罚没烟叶公告

  (罚烟变卖公告 2024 年第45号)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财政部《罚没烟草物品管理办法》(国烟专〔2023〕135号)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烟草公司拟对有关单位移交的罚没烟叶进行公开变卖。现将该批罚没烟叶有关变卖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

  一、物品基本情况

  该批公开变卖烟叶,重量(数量)共计 12.69 吨,分为2个包段,具体情况如下:

  (一)包段1

  1.物品类别:烟叶

  2.物品描述:级外烟叶:5.59吨

  3.物品重量:5.59吨

  4.物品来源:赤峰市烟草专卖局移交处置。

  5.查获物品时间:2023年7月26日

  (二)包段2

  1.物品类别:烟叶

  2.物品描述:级外烟叶:7.10吨

  3.物品重量:7.10吨

  4.物品来源:赤峰市烟草专卖局移交处置。

  5.查获物品时间:2023年6月9日

  二、购买单位资格条件

  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具有相关烟草专卖品购进资格的企业。

  三、变卖价格

  由购买单位与赤峰市烟草公司协商评估确定变卖价格。

  四、报名时间

  报名购买时间从公开发布之日起,为期6个月。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特别提醒。拟变卖物品以实物现状为准,受储存条件和时长影响可能存在瑕疵,物品权属人及委托变卖方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相关风险由购买单位自负。

  (二)实地验货。有意购进单位可进行实地验货,由赤峰市烟草公司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未验货的竞买单位视为已对拟变卖物品实物现状确认。

  (三)审批要求。拟购买单位与赤峰市烟草公司达成购买意向的,须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部门批复后,方可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完成物品交收。

  联系人:殷慈             联系方式:0476-8333519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钢铁街40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赤峰市公司

  2024年8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nm.tobacco.gov.cn/nmyc/tzgg/202409/acd5d7be2bf742eeb70939507f9cdea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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