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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产品协同研发管理平台运维服务项目-2025年至2027年-招标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4-09-09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受【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GT2024-QY289】【卷烟产品协同研发管理平台运维服务项目-2025年至2027年】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项目资金为【国有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 1 】个合同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合同包【01】:项目名称:【卷烟产品协同研发管理平台运维服务项目-2025年至2027年】,采购预算:【 / 】项目内容:【卷烟产品协同研发管理平台运维服务项目-2025年至2027年,1项。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01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3、若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4、投标人应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一份自202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5、其它 :投标人应提供其所在地区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及企业高管人员(如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监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查询网页打印件(含信息查询网页网址)。

  6.1、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任何一方,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6.2、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任何一方,未因行贿被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6.3、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禁止参加招标采购活动,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6.4、至投标截止日,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发现投标人存在向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干部职工行贿的行为,因司法程序尚在进行等原因暂未被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下列主体的行贿行为,视同投标人存在行贿行为:

  ①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

  ②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执行相关业务的其他人员。

  针对6.1-6.4条款,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最终结合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相关文件或档案为准”。

  特定资格要求

  无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特定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文链接:http://www.tobacco.gov.cn/gjyc/zfcg/202409/4132bd9cf4804cc89d3b6723599eb1b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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