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店之间能相互调剂卷烟吗?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4-08-09
【案例】
零售户李先生问:我的3家连锁店都经营卷烟,且都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最近,这3家店中,有的卷烟不够卖,有的卖不完。请问,这3家连锁店之间是否可以调剂卷烟售卖?
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您好!连锁店之间是不能相互调剂卷烟的。相互调剂卷烟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连锁店之间相互调剂卷烟售卖,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174/76152.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