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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店之间能相互调剂卷烟吗?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4-08-09

  

  

  

  【案例】

  零售户李先生问:我的3家连锁店都经营卷烟,且都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最近,这3家店中,有的卷烟不够卖,有的卖不完。请问,这3家连锁店之间是否可以调剂卷烟售卖?

  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您好!连锁店之间是不能相互调剂卷烟的。相互调剂卷烟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连锁店之间相互调剂卷烟售卖,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174/761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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