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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被处罚,可否办理许可证?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4-06-28

  

  

  

  个体经营户钱某问:从去年到今年,我一年内因为无证经营卷烟被处罚了两次。现在,我想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吗?

  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您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二)中、小学校周围;(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您因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一年内被处罚两次,属于上述第(六)种情形。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174/756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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