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予发放专卖零售许可证?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4-05-30
标题 | 哪些情形不予发放专卖零售许可证? | ||
收集时间 | 2024年5月27日 | 答复时间 | 2024年5月28日 |
收集单位 | 专卖处 | 问题类型 | 零售许可 |
问:“最近和朋友计划准备开一间便利店,想了解哪些情况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答:“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二)中、小学校周围;(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50141/751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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