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烟草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烟草管理 > 正文

连锁超市之间能否调剂卷烟?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4-05-07

  

  

  

  

  标题

  连锁超市之间能否调剂卷烟?

  收集时间

  2024年4月29日

  答复时间

  2024年4月30日

  收集单位

  专卖处

  问题类型

  卷烟异地销售

  问:“我名下有3个连锁超市,均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于各超市位置、客流量不同,有些超市卷烟供不应求,有些却销量不好。请问,我能否在几个超市间自行调剂卷烟吗?”

  答:“不能自行调剂。虽然卷烟都是您名下超市的,但卷烟不同于普通商品,应遵循‘一店一证,一店一码’的原则,分别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在取得许可证后向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不可私自调剂,否则就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如违反上述规定,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因此,同一人名下的不同连锁超市之间不能随意调剂卷烟,否则将被视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一旦被查处,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50141/74850.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