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4-03-29
国烟办综〔2024〕43号
为依法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推动电子烟产业平稳健康运行,持续巩固电子烟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成果,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加强电子烟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促进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的立法宗旨。坚持依法依规、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统筹协调,全面检查依法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以下简称获证)电子烟市场主体,集中摸排未获证主体非法经营电子烟问题线索,加大问题整治和案件查办力度,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电子烟生产经营的高压严打态势,持续纠治扰乱电子烟市场秩序行为,引导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营商环境,筑牢电子烟产业平稳健康运行的市场基础。
二、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为期4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专项检查方案,各省级烟草专卖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突出检查重点,细化落实举措,开展动员部署,统筹安排本辖区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地。
(二)重点检查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各省级烟草专卖局统筹组织辖区内各地烟草专卖局力量,组成相关检查组,开展具体检查工作。强化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案件查办、政策宣贯相结合,一体推进现场检查、线索摸排、情形研判、整改纠治等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办案力度,依法打击各类涉电子烟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影响电子烟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30日至7月15日,有关措施长期坚持)。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全面总结本辖区专项检查工作开展和成效、有益经验、存在突出问题、重大案件查办、政策措施建议等情况,于7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强化专项检查结果运用,持续优化本辖区电子烟监管制度措施的顶层设计,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配合,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专项检查期间,国家烟草专卖局将结合各地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督导组对相关省级烟草专卖局开展督导。
三、检查对象及重点内容
通过书面和实地相结合方式,分层分类开展检查。坚持检查、规范、整治、追责同步推进,根据检查情形,对发现问题一律责令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点检查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合规生产经营、许可证规范使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及形成新的生产能力、物流运输及包装标识、销售流通及宣传促销、安全生产、企业管理制度建设、违法违规问题整改等情况。
(二)重点检查获证电子烟批发企业制度建设、品牌(规格)进退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活动管理、违法违规问题整改等情况。
(三)重点检查获证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进货渠道、销售管理、违法违规问题整改等情况。
(四)重点摸排未获证市场主体非法经营电子烟问题线索,对查实无证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非法市场主体,联合政府有关部门一律关停取缔,并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专项检查对保护人民健康安全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保障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产业平稳健康运行的重要意义。各省级烟草专卖局要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细化任务、压实责任、逐级督导落实,确保高质高效完成专项检查任务。
(二)有序统筹推进,务求检查实效。紧盯电子烟产业、市场和经营主体的新情况新变化,分层分类突出检查重点,统筹推进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检查方式,创新监督检查工具手段,建立健全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机制,完善“一企(户)一档”监管台账,提升监管检查质效。加强电子烟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宣贯,规范电子烟市场主体经营活动,引导市场主体全面守法合规经营。
(三)推动案件查办,提升监管效能。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原则,及时责令并督导相关主体的问题整改,强化后续监管衔接。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办案,注重分类施策、精准执法、过罚相当。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办理。加强线索汇集和案件督办,推进处罚处理与行政许可联动,依法清退不法不良不适应监管的电子烟市场主体,持续巩固电子烟产业平稳健康运行的市场主体基础。
(四)深入提炼总结,健全长效机制。坚持系统观念,认真总结专项检查经验做法,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苗头倾向等问题,从监管措施机制上剖析原因,同步推动个案办理、类案管理、系统治理,持续夯实监管制度基础。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深化构建多方协同、齐抓共管的电子烟监管综合体系。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应将专项检查方案、典型案件和阶段性进展定期向国家烟草专卖局报告,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随时报送。加强宣传、以案释法,围绕专项检查组织筹备、联合执法、重大成果、法律法规等方面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x.tobacco.gov.cn/sxwwcms/dzygl/533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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