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烟”能卖吗?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3-12-23
标题 | “礼品烟”能卖吗? | ||
收集时间 | 2023年12月19日 | 答复时间 | 2023年12月20日 |
收集单位 | 专卖处 | 问题类型 | 礼品烟非法售卖 |
问:“节日过后,东兴市零售客户禤先生的亲戚小李拿来两条中华(软)香烟到店里,说是别人送的‘礼品烟’,自己抽不完,想让他帮忙处理一下,卖得的钱双方三七分。这‘礼品烟’能回收用来销售吗?” 答: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显然,回收并销售“礼品烟”属于违法行为。碰到这种情况,零售户应将相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条款找出来向亲戚朋友解释,相信他们会理解的。当然,碰到不讲理的,零售户应当坚持原则,拒“礼品烟”于店门之外。 |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50141/731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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