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从三个报告看执法司法机关如何守护绿水青山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3-10-31
国务院关于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日前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在同一领域同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坚持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一府两院”三个报告披露了过去五年执法、审判、检察工作织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网的举措和成效,“新华视点”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看点一:“严”——严的基调,依法严惩违法犯罪
2018年1月至2023年6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2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万名,2022年比2018年分别上升58.8%、30.3%。
过去5年,公安机关紧盯各类环境资源类犯罪,实施“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立案侦办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刑事案件3.2万起,守牢18亿亩耕地红线;开展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专项行动,立案侦办刑事案件10.8万起;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立案侦办刑事案件2万余起……
2018年1月至2023年9月,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47万件。2018年至2022年受理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数量较上一个五年增长76.7%。
经持续严惩,污染环境类犯罪呈下降趋势。检察机关数据显示,2018年至今年6月,受理审查起诉污染环境类犯罪4.3万人。其中2022年比2018年下降31.7%。
“报告中的数据有力地印证了五年来公检法机关在维护生态文明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以‘零容忍’态度对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主动‘亮剑’,形成了严的基调并一以贯之,以法治手段守护绿水青山更加有力有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管彦杰认为。
看点二:“治”——以案促治,做实生态司法保护
针对长江涉渔涉砂犯罪暴露的问题,公安部会同相关部委联动解决各地管理漏洞1300余个。
针对一些地方多发的违法“放生”乱象,人民法院进行“普法+科普”式庭审直播,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以案释法,引导群众理性、规范“放生”。
针对某县锰矿资源开采和保护不善导致污染等情况,检察机关一体推进打击刑事犯罪、监督行政违法、维护公共利益,并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为矿业污染综合治理提供法治样本……
从“办理一案”到“治理一片”,从“打击局部”到“聚焦整体”,报告中的多个案例体现出,公检法机关近年来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思路,扩展办案视野,以执法司法办案促进社会治理,推动源头和全链条治理。
报告中披露了这样一起案例:某化工企业跨省倾倒废液造成污染,严重危害村民饮水安全。地方检察机关对6名直接责任人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并对该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在支付损害赔偿金的同时,还须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得到裁判支持。
“办好一案并非终点,做实生态司法保护,需要我们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实现依法办案、保护环境资源和提升社会治理等方面多赢。”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钟锐说。
看点三:“专”——专业赋能,不断提升办案能力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对执法司法工作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青海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生态法庭联动,共同守护“中华水塔”;重庆探索“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运用司法手段系统性保护长江生态环境;16省区市建立河湖警长制、森林警长制……近年来,公检法机关加强专门化、专业化建设,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机制建设专门化——人民法院健全专门化审判组织体系,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探索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2019年公安部组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推进森林公安转隶,整合警力资源,统一承担打击环境资源等犯罪职责。
这是2023年7月19日在湖南省安化县拍摄的行驶在资江上的“水上法庭”(无人机照片)。2017年,安化县人民法院设立了巡回水上审判庭,负责审判库区沿岸8个乡镇的各类案件和全县部分具有普法教育意义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当地群众称其为“水上法庭”。 新华社记者 薛宇舸 摄
执法办案专业化——最高人民法院探索借力“外脑”助审,出台司法解释规范专家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化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邀请业务骨干参与检察听证、案件讨论,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等;公安院校建立环境资源侦查技术学科并设立相应专业,加强专业人才储备培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表示,一些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具有侵害范围广、持续时间长、专业性强等特点。建章立制、资源整合、人才培养等举措,旨在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专业化水平,实现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高效保护。
看点四:“共”——协同发力,构建保护大格局
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环境资源领域执法与司法工作也必须树立系统观念和全局观念,强化多元协同共治。
在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方面,公安机关组织沿长江11省份和长航公安机关签署警务合作协议,形成“一线带三圈”的长江警务一体化新格局;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黄河流域9省(区)高级法院分别签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为司法协作奠定坚实基础。
在加强部门间协同治理方面,公安部在重点领域开展部门联合整治,建立了打击整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等9个部际协调机制;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生态环境部等单位先后印发行动方案,协同推进长江和黄河生态保护修复、生态安全维护、环境质量改善;检察机关做实恢复性司法,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特点,采取损害赔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异地修复、劳务代偿等方式,督促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开展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工作,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不断提高,离不开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全天候运转的公安部“长江大保护”专班举报中心受理群众举报3.5万人次;人民法院将法治宣传与司法公开、以案释法与司法便民、普法与科普相结合;人民检察院建立“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已提报案件线索1.3万件……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公众参与原则是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国政法大学生态与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于文轩认为,公检法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过程中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参与,这是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记者熊丰、刘硕、冯家顺、齐琪)
原文链接:https://hi.tobacco.gov.cn/9/106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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