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卷烟放店里销售,违法!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3-10-22
【案例】
近日,某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卷烟零售户刘先生的店铺进行检查时,在其店内发现5条卷烟的激光喷码和刘先生店里其他卷烟的激光喷码不一致。询问后得知,近期刘先生从一位顾客那里回收了几条高档卷烟,放在店里销售,尚未销售出去便被查获。
经鉴定这5条卷烟都为真品后,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由,对刘先生进行了处罚。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刘先生作为卷烟零售户,应当从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其从顾客手里回收卷烟放在店内销售,构成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
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摘自东方烟草报)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174/722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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