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普兰店区烟草专卖局公告2021年第0302号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5-06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下述2名客户依法收回你(你单位)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大连市烟草专卖局或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普兰店区烟草专卖局
2021年3月17日
附件:
商户名单
序号 | 许可证号 | 客户名称 | 经营地址 | 负责人 | 收回原因 | 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通知书 |
1 | 210282102407 | 普兰店区大刘家镇俊凤商店 |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大刘家镇小山村生屯33号 | 孙俊凤 | 停止经营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 | 普烟专[ 2021 ]收回第397号 |
2 | 210282101436 | 普兰店区西城富合商店 |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城关社区城里屯107号 | 昌学广 | 停止经营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 | 普烟专[ 2021 ]收回第3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