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5.2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4人获刑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4-19
4月14日,从漳州漳浦县人民法院获悉,“2019.5.2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四名被告人被判处实刑。
据悉,2019年3月间,被告人李某松在余某(已被判刑)的介绍下,将位于漳浦县绥安镇黄仓村“孔山”的一废弃养鸭场附件的山地出租给一个云霄县籍男子使用。同年5月间,被告人李某松得知余某等人在该山地设立制假窝点用于生产假冒伪劣卷烟后,仍继续让余某等人在上述山地设立制假窝点进行生产。期间,被告人蔡某阳负责运输原辅材料和成品卷烟;张某豪负责现场管理、记账等工作;谢某佳负责操作制假生产机器。同年5月24日下午,漳浦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县公安局对该窝点进行查处,现场查获卷接烟机1台套,卷烟3776条、烟丝4754公斤、盘纸200盘、滤嘴棒51.8万支、水松纸33盘等制假烟草专卖品。经物价部门价格鉴定,以上涉案物品案值高达154.75万元。
经漳浦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松、蔡某阳、张某豪、谢某佳等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伙同他人非法生产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犯罪数额计1547520元,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属共同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至三年的判决,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