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应提出变更申请?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3-04-14
【案例】
零售户刘先生将店铺转让给了他人,店铺的经营者发生了改变。他来到当地烟草专卖局,想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地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告诉他,只能申请歇业,不能变更。刘先生不解:自己店铺附近一家商户的经营者姓名发生了改变,他为什么能办理变更手续?
【分析】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以及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从核定经营地址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第二十四条规定,持证人在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
经营者姓名发生改变,是指经营者通过公安机关变更了自己的姓名,但经营主体没有发生改变,此类情形才可以进行变更。刘先生已将店铺转让给了他人,属于经营主体发生改变,不属于经营者姓名发生改变的情形。同时刘先生以后不再从事卷烟零售业务,应当及时到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歇业申请,然后由现店铺经营者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新办申请。
(摘自东方烟草报)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174/699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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