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数据机房扩容租用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3-03-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数据机房扩容租用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数据机房扩容租用项目。
2.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3招标范围:数据机房应能满足不少于110KW设备用电功率的需求,并提供3KW及以上功率标准机柜,且所提供机柜数量不低于19个,且在同址内预留扩容机柜空间的能力,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2.4租用期限:数据机房租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
2.5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中标人数量:1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须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覆盖范围须包括石家庄)。分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取得总公司资质授权方可使用总公司资质(投标文件中附总公司资质授权书)。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自2020年3月1日至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投标人自2020年3月1日至今没有作为当事人的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行贿、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为准)。
3)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不良行为投标人名单(不良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止期限内的。
3.1.5其他要求:
1)近三年(2020年3月1日至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投标人提供企业关联关系表,以开标现场由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系统查询为准)。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3年04月03日09:00至2023年04月10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省本级)”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5日09: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省本级)”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276号
联系人:王博伦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层
联系人:吴明华、张伟峰
原文链接:http://www.tobacco.gov.cn/gjyc/zfcg/202303/89812e1669004987984bd336e40b31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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