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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征求《宁夏烟草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意见建议的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3-02-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全区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宁夏区烟草专卖局修订了《宁夏烟草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现就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为便于整理归纳意见,提议人请针对具体条款,简明扼要阐述修改建议和原因,并提供联系方式。

  二、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1日。

  三、联系方式:

  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宁夏区烟草专卖局(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丝路8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951-5043557。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156037264@qq.com。

  附件:宁夏烟草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doc
原文链接:http://nx.tobacco.gov.cn/eap/6.news.detail?news_id=56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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