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烟草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意见征求 > 正文

今日在淘宝网发现有商户公开售卖一种名为茶烟的烟,包装与平常所见烟盒一样,我很好奇这种东西不违法吗?有监管体系么?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2-09-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您所反映的“淘宝网商户公开售卖茶烟”问题,如其销售的“茶烟”中含有烟丝,则属于烟草专卖品,应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查处。如“茶烟”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烟草专卖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监管查处。 如您发现所谓“茶烟”的包装与平常所见卷烟包装一样或者高度相似,那么该包装涉嫌侵犯烟草公司商标权益,请拨打12313向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谢谢!


原文链接:http://hn.tobacco.gov.cn/content/S2838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