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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可以做促销活动的赠品吗?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2-09-19

  

   问:为吸引顾客,我计划在饭店推出促销活动,通过购物积分、储值一定金额、微信转发推介等方式给消费者派发赠品。我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请问我可以从其他商家购买真品卷烟做赠品用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饭店如果将从其他商家购买的真品卷烟做赠品赠送消费者,视同销售卷烟,因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原文链接:http://sx.tobacco.gov.cn/sxwwcms/shfw1lshfw1lsgl/345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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